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1202执279号
申请人:卯小丽。
被
申请人:丁乖强。
被
申请人:尹荣峰。
被
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695649817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2016)甘120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员给双方和解,尹荣峰已履行完毕,丁乖强已履行2万元,其余部分经申请人同意分期在年底履行完毕,本案和解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甘120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和解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宏武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