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藏0102民初1503号
原告:江措,男,1974年5月25日出生,藏族,经商,住拉萨市地面卫星站*组**号。
法定代表人:杨琴,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日沙,男,1968年9月21日出生,住青海省囊谦县尕羊乡迈多村**号。
原告江措与被告日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江措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减、缓、免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措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廖 锐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索朗普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