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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325执988号

冯毅与胡萤荣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冯毅,胡萤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325执988号申请执行人冯毅,男,汉族,住西充县双凤镇。被执行人胡萤荣,女,汉族,住蓬安县金甲乡。冯毅与胡萤荣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5)西充民初2828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冯毅申请执行。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西充县人民法院(2015)西充民初28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蒲邦槐

审判员  黄 斌

审判员  杨 平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蒋清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