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803执989-2号申请执行人陈绍林,男,1958年4月1日出生,住衢州市衢江区。被执行人廖雪祥,男,1964年3月23日出生,住衢州市衢江区。被执行人吴彩仙,女,1966年3月11日出生,住衢州市衢江区。本院在执行陈绍林与廖雪祥、吴彩仙(2016)浙0803执98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人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建平
审判员 蓝建军
审判员 徐燕飞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荣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