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481执774号申请执行人卢红亚,女,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安市。被执行人王召亮,男,199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安市。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6)冀048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卢红亚于2016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6)冀048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贾亚杰
代理
审判员 连学杰
人民陪审员 王 梁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赵利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