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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6执3487号

郭斐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1-0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郭斐,黄坚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6执3487号

申请执行人:郭斐,男,1992年1月5日出生。

被执行人:黄坚,男,1973年5月31日出生。法定代表人宝强,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郭斐与黄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黄坚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郭斐询问,其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现被执行人黄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郭斐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林 风

审 判 员  马世平

代理

审判员  王 宁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郑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