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3482号原告刘昊与被告北京永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刘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刘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陆婧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新 微信公众号“”
刘昊诉北京市永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3482号原告刘昊与被告北京永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刘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刘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陆婧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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