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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7221号

苏荣州与郑国良、苏芙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9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苏荣州,郑国良,苏芙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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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 �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7221号

原告:苏荣州,男,197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告:郑国良,男,1985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告:苏芙蓉,女,198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原告苏荣州与被告郑国良、苏芙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又未按规定申请减、缓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吕俊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汪珊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