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 �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7221号
原告:苏荣州,男,197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告:郑国良,男,1985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告:苏芙蓉,女,198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原告苏荣州与被告郑国良、苏芙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又未按规定申请减、缓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吕俊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汪珊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