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1127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彭某某。本院在执行李某某与彭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彭某某已将本案自动履行,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1)承民初字第994号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宋泳超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于 冰 来源:百度“”
李某某与彭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1127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彭某某。本院在执行李某某与彭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彭某某已将本案自动履行,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1)承民初字第994号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宋泳超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于 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