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字第014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蔡伟东。
被执行人:杨兵。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37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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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东与杨兵民间借货纠纷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字第014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蔡伟东。
被执行人:杨兵。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37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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