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923执恢79号
申请执行人:王安链、王更花
被执行人:霍世生、霍红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安链、王更花与被执行人霍世生、霍红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霍世生的银行存款,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08)东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 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彬彬 关注公众号“”
王安链、王更花与霍世生、霍红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923执恢79号
申请执行人:王安链、王更花
被执行人:霍世生、霍红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安链、王更花与被执行人霍世生、霍红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霍世生的银行存款,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08)东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 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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