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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和执字第00467-3号

陈杰祥与骆宏勇、安徽和县捷运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杰祥,骆宏勇,安徽和县捷运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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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和执字第00467-3号

申请执行人:陈杰祥,男,1961年6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东至县龙泉。

被执行人:骆宏勇,男,1977年1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

被执行人:安徽和县捷运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和县。

法定代表人:耿国良,该××负责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东民一初字第0055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禁止被执行人安徽和县捷运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该��司所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高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汤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