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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02执1594号

朱安林申请执行卫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03-27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朱安林,卫随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2执1594号申请执行人朱安林,男,汉族。被执行人卫随林,男,汉族。本院执行的朱安林申请执行卫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划拨被执行人卫随林名下银行存款28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晁震

审判员  常波

审判员  孔希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韩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