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3执721号申请执行人张爱英,女,1975年10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被执行人陵县铭泰制衣有限公司,住德州市陵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403民初4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9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陵城区来凤街厂房内加工制衣设备一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红旗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魏书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