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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1881号

毕红祥与刘锡昌、李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8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毕红祥,刘锡昌,李萍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881号申请执行人毕红祥。被执行人刘锡昌。被执行人李萍。本院在执行毕红祥与刘锡昌、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聂 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福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