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2民初3988号原告周某,女,198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耿广军,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宋某,男,198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宋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 判 长 贾曼一
审 判 员 孙玉明
人民陪审员 赵红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蒋亚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