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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2执4015号

王斌与江苏麦得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09-23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斌,江苏麦得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582执4015号

申请执行人:王斌。

被执行人:江苏麦得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南丰镇。

法定代表人:韩廷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斌与被执行人江苏麦得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江苏麦得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已歇业,法定代表人韩廷培下落不明。另查明,被执行人江苏麦得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的房地产另案正在评估拍卖中。经向银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江苏麦得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亦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尚未执行到位41000元及相应利息。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王斌,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王斌明确表示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张劳人仲案字[2016]第216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王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晓波

审判员  黄春法

审判员  赵云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兴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