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7842号申请执行人叶×,男,1984年6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翟×,女,1982年5月29日出生。叶×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3319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一案,叶×要求翟×协助办理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的过户手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归叶×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吕 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隗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