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6执357号申请执行人王金林,男,1958年9月18日出生,蒙古族,阿尔山林场职工。被执行人许和英,女,197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新左旗农牧业局职工。王金林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726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10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裁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许和英的工资直至扣完执行标的额10025元及执行费50.4元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726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哈 申
代理
审判员 苏日嘠拉图
代理
审判员 格日乐图雅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 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