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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03执78号

曹丽发与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办事处观山洞村九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6-10-08
所属地区
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曹丽发,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办事处观山洞村九组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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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003执78号申请执行人曹丽发。被执行人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办事处观山洞村九组。负责人曹祖义,系该××组长。本院在执行曹丽发与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办事处观山洞村九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均未查到被执行人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办事处观山洞村九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郴苏民初字第146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权利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沈宏伟

审判员  吴煜斌

审判员  何玉梅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小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