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0322执1036号申请执行人四平富邦饲料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洪伟,女,197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双辽市。被执行人高彦军,男,197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双辽市。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322民初8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该案本院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做还款计划,与申请执行人两个案件执行款合计127,509.00元,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给20,000.00元,10月末给50,000.00元,余下执行款11月末给付清,并付执行费19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其同意该��本次执行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吉0322民初85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学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于国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