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25执251号申请执行人肖肃肃,女,汉族,个体。被执行人林口县广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广源商城。法定代表人康明富,男,林口县广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广源商城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口县人民法院(2015)林民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林口县广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广源商城履行给付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口县广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广源商城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肖肃肃无法提供可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林口县人民法院(2015)林民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福东
审判员 张守业
审判员 孟凡飞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XX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