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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1执3170号

任能革与张朝官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0
公开日期
2017-11-26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任能革,张朝官,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3170号

申请执行人:任能革,男,196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执行人:张朝官,男,197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张朝官,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能革与被执行人张朝官、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调查到被执行人的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谭 毅

审判员 游 兵

审判员 谭瑞萍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静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