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05执220号申请执行人王泽连,男,汉族,无职业,住址吉林省集安市大路镇。被执行人陈法(曾用名陈海发),男,汉族,无职业,住址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本院在执行王泽连与陈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法每月还款1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唐新利
审判员 李晓雷
审判员 宋起华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玉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