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辽0204执恢18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景伟与被执行人孙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曲景伟申请将被执行人孙建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孙建国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孙建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