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204执614号

孙启钒与苗俊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5
公开日期
2016-10-14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辽0204执61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启钒与被执行人苗俊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启钒申请将被执行人苗俊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苗俊杰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苗俊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