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784执875号
申请执行人:伍某,男,汉族,是湖南省新邵县寸石镇杉木村*组*号,现住广东省鹤山市。
被执行人:黄某,汉族,是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六零一矿宿舍。现住广东省鹤山市。申请执行人伍某与被执行人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784民初31号���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调解协议,黄某应于2016年2月7日前一次性支付170000元给申请人伍某,但黄某未能依照上述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伍某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5月23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调解确定的义务,但其仍未按期履行。经查,黄某原拥有的位于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凯旋城5座403房的房产因涉及其他案件已被依法拍卖了。此外,经本院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查询,除查询到黄某在金融机构有小额的存款外,暂未发现黄某尚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伍某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粤0784执875号案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 启 全
审判员 李 耀 荣
审判员 陈洽胜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本件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冯 婉 盈合议庭评议记录时间:201…年…月…日地点:鹤山法院执行局合议庭成员:罗启全、李耀荣、陈洽胜承办人:林兆盈
书记员:冯婉盈评议执伍某人伍听国与黄某行人黄平离婚纠纷一案的情况。记录如下:林兆盈:申伍某人伍听国与黄某行人黄平婚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784民初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黄某行人黄平没有按上述调解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伍某人伍听国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申请当日依法立案后,移交执行局分到执行一组执行。本组依据上述调解内容,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黄某行人黄平原拥有的位于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凯旋城5座403房的房产因涉及其他案件已被依法拍卖了。此外,经本院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查询,黄某询到黄平在金融机构有小额的存款外,黄某发现黄平尚有其他财产可伍某,伍听国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个人认为,本案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应裁定终结本院(2016)粤0784执875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或财产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罗启全:经阅案宗材料及听了承办人刚才的汇报,本人同意承办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即应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李耀荣:本人同意承办人及
审判长对本案的处理意见。陈洽胜:本人同意承办人及
审判长对本案的处理意见。经合议庭合议,达成一致意见如下:终结本院(2016)粤0784执875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案由离婚纠纷编号(2016)粤0784执875号申请执行人伍听国被执行人黄平立案标的1700005元实际执行标的0元立案时间2016年5月16日结案时间2016年9月14日执行情况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证券等职能部门查询,除查询到黄平在金融机构有小额的存款外,暂未发现黄平尚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伍听国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建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承办人:合议庭意见合议庭一致意见:本案作终本结案处理合合议人签名、日期组长意见主管局长批示执行案件结案报批表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受送达人伍听国案由离婚纠纷送达地点送达文书名称收件人签收日期鹤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一份鹤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情况告知书一份鹤山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一份填发人林兆盈送达人林兆盈、任振华备注说明:1��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2、签收后,此证退回我院(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邮政编码:529700)。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受送达人黄平案由离婚纠纷送达地点送达文书名称收件人签收日期鹤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一份鹤山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一份填发人林兆盈送达人林兆盈、任振华备注说明:1、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2、签收后,此证退回我院(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邮政编码:529700)。执行情况告知书伍某:你申请执行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即(2016)粤0784执875号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证券等职能部门查询,除查询到黄某在金融机构有小额的存款外,暂未发现黄某尚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伍某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如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本院在排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亦将主动依法恢复执行。特此告知2016年9月14日承办人:林兆盈联系电话:0750886****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拟稿纸宣判前秘密拟稿部门执行局拟稿时间2016年9月14日审限时间距审限天数…天拟稿人林兆盈案号(2016)粤0784执875号合议庭成员核稿意见
书记员校稿复核意见���发意见标题(2016)粤0784执875号执行裁定书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6)粤0784执875号伍某、黄某:关于申请人伍某与被执行人黄某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国土、房管、车管、工商、证券等职能部门查询,除查询到黄某在金融机构有小额的存款外,暂未发现黄某尚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权利人亦未能提供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特此通知2016年9月14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