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833初字第463号原告赵丽成,女,1983年4月4日生,汉族,住抚远市抚远镇。被告王伟,女,成年,住抚远市抚远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丽成与被告王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接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仍拒不交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寿亭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闫世豪 微信公众号“”
原告赵丽成与被告王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833初字第463号原告赵丽成,女,1983年4月4日生,汉族,住抚远市抚远镇。被告王伟,女,成年,住抚远市抚远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丽成与被告王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接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仍拒不交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寿亭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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