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705执1594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仁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
法定代表人:赵晓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铜陵市毅远电光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
法定代表人:洪伟,该公司经理。关于铜陵市仁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铜陵市毅远电光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原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现因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为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2016)皖0705民初156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铜陵市仁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铜陵市毅远电光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铜陵市毅远电光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有的动产(详见附件)作价3768000元抵偿所欠申请人铜陵市仁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额债务。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铜陵市毅远电光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动产(详见附件)作价3768000元,交付申请人铜陵市仁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抵偿所欠等额债务。上述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铜陵市仁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姜盛春
审 判 员 张兵鹏
代理
审判员 牧 银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吴跃强附件:序号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型号1全自动超声波金线焊线机4BAU60002远方光谱分析系统软件1V2.03电烤箱1LED-2B4安规自动综合测试仪1MS20005防静电防潮柜4RCM1428B6自动点胶机2HOTMASTER307精密数显直流稳流稳压电源1WY30582.0光纤,LED专用积分球19LED固晶机6HDB858M-0510数显稳压电源1GPS-2303C11液压手动叉车12吨12标准型八温区回流焊1W-8800-LF-C13LED固晶机3HBB858M-05143528编带机215全视觉自动贴片机1EM-780L16全自动金线球改造机3IHAWKXTREME173528编带机118分光机2352819螺旋式空气压缩机1LU22-820全自动金线球焊线机1IHAWKXTREME21分光机2352822恒温烤箱1023焊线机524电子称225冷热冲击试验箱1LTS-80A26分光机127编带机328电子天平1TE214S29点胶机系统230格力空调1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