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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宛龙刑重字第00002号

龚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5
公开日期
2017-01-01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当事人
龚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