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03执237号申请执行人刘新凡。被执行人贺咏姣。本院在执行刘新凡与贺咏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贺咏姣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5)益赫民二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卫恩
审判员 吴连保
审判员 张 佐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龚殿伟 来源:百度“”
刘新凡与贺咏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03执237号申请执行人刘新凡。被执行人贺咏姣。本院在执行刘新凡与贺咏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贺咏姣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5)益赫民二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卫恩
审判员 吴连保
审判员 张 佐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龚殿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