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982民初1518号原告廖某某,男,197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化州市人,住化州市良光镇豺岭村委会木林冲村78号。被告李某某,女,197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化州市人,住化州市良光镇豺岭村委会木林冲村7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廖某某没有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 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陈东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