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31执409号申请执行人程国忠,男,197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海伦市。申请执行人孟令会,女,198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王国军,男,1975年11月0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拜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国忠、孟令会与被执行人王国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拜泉县人民法院(2015)拜民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玄立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鹏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