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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23民初1006号

封建超与高萌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7-05-24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3民初1006号原告封建超与被告高萌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封建超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李红军

代理

审判员  崔玉超

代理

审判员  李 静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燚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