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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428刑初2号

王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将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故意伤害
当事人
郑某某,王某某,方某甲,方某乙,邱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