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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792执336号

程月焱诉邹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程月焱,邹山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92执336号申请执行人程月焱,男,汉族,生于1981年11月20日,住江西省乐平市。被执行人邹山,男,汉族,生于1970年12月21日,住绵阳高新区。程月焱申请执行邹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6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屋、车辆登记信息,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较小。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本院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调查核实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绵高新民初字第92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朝刚

审判员  范 晋

审判员  康银先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徐 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