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05刑初35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一×,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6年2月23日被逮捕,2016年9月14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取保候审。辩护人张春虎、高远,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北检公诉刑诉[2016]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一×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期间,因需补充证据,公诉机关先后两次建议延期审理,第二次延期审理后,于2016年9月5日建议恢复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祥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一×及其辩护人张春虎、高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一×在经营航嘉电子游戏有限公司期间,为顾客提供游戏积分与现金互换的服务。2014年11月27日15时许,民警在其经营场所当场查获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十一组92台,参与游戏人员28人。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周一×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提供了相应证据。
被告人周一×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同时认为涉案赌博机中确有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坏机器,损坏机器应予以刨除,但具体数量无法确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一×在本市河北区京津公路××号××××厂院内租用厂房经营××电子游戏有限公司并开设游戏厅(以下简称“××游戏厅”)。2014年11月间,被告人周一×在游戏厅内放置具有插卡功能的“海龙王”6人机一组、“海底捞”8人机一组、“超级大鳄”8人机一组、“幸运转转乐”10人机一组、“捕鱼机”8人机二组、“五指山”10人机一组、“悟空闹海”10人机一组、“渔乐三响红蟹”8人机一组、“龙机”8人机二组,上述十一组机型共92台,其中,十一组机型共91台系机壳、显示器、主板完整且能正常使用的游戏机。经营期间,被告人周一×以人民币100元兑换400积分的比率为参与游戏的人员提供游戏积分与现金互相兑换的服务,并雇佣他人负责游戏厅的维护和服务工作。经天津市公安局津公[2014]认字第244号赌博游戏机认定书认定,上述游戏机均具备赌博功能。2014年11月27日15时许,公安人员对被告人周一×经营的游戏厅进行检查,发现有人利用上述游戏机赌博,遂将被告人周一×当场抓获,涉案赌博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销毁;置于银台处的现金人民币62275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上述事实,被告人周一×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路××、邹××、申××、陈××、苗一×、张一×、张二×、何××、苗二×、曾××、李一×、张三×、霍××、周二×、沈××、胡××、王一×、关××、崔××、吴一×、方××、刘一×、孙××、张四×、郭××、涂××、周三×、吴二×、熊××、刘二×、葛××、孟××、安××、张五×、李二×、苗三×、王二×、谢一×、谢二×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场所访查检查记录、常住人口信息表、现场检查笔录、扣押清单、移交赌博机清单、物证照片,娱乐经营许可证,租赁合同及收据,天津市公安局赌博游戏机认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一×以营利为目的,租用场地开设赌场,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60台以上,供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一×能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周一×及其辩护人提出涉案赌博机中存在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坏机器的意见,经查,在案证据中证人周二×(××游戏厅工作人员)证实游戏厅的小厅内有一台损坏的机器,该内容与证人陈××、苗二×、李一×、张三×等人(参与游戏人员)证实的上述地点内确有一台机器未开机相吻合,故本院依据现有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予以采纳,但仅减除有证据证明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坏机器一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一×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币62275元,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剑波
代理
审判员 邢 莉
人民陪审员 田俊兰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晓蕊附:本裁判文书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