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28民初1599号
原告:周荣芳。
被告:周建余。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荣芳与被告周建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周荣芳提出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荣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44元,减半收取2122元,由原告周荣芳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李晶晶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代
书 记员 林艳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