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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0财保6号

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明宇功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8-06-24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明宇功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0财保6号

申请人:四川新希望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7323724008P),住所地成都市新津县工业园希望西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席刚,董事长。

被

申请人:天津市华明宇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外环线三号桥东(康乐食品厂内)。

法定代表人:乔凤国,总经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委托合同纠纷案[(2016)成仲案字第533号],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后,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为26197946.7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以保函提供担保。成都仲裁委员会接收申请后,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本院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市华明宇功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冠奕(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库内的无菌利乐灌装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详见查封物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13日。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

审判员  石金娟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姜 帅查封物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1无菌利乐钻包装线利乐A3/紧凑;柔性线,包装无菌;利乐钻250正方型(TPA250)壹套2无菌利乐砖包装线利乐/A3紧凑;柔性线,包装无菌;利乐砖250苗条型(TPA250)壹套3无菌利乐砖包装线利乐A3/高速线,包装无菌利乐砖125苗条型(TBA125)壹套说明:以上三套机器设备详见清单如下1链式输送机(利乐牌、型号PC23)2贴管机(利乐牌、型号SA30)3缓存输送机(利乐牌、型号ACHX30)4无菌利乐砖灌装(利乐牌、型号A3125苗条型用)5生产线控制台(TRTRAPAK、型号LC30)6生产线控制台(利乐牌、型号TRA250)7生产线控制台(利乐牌、型号LC30)8装箱机(利乐牌、型号CBP30)9灌装机(利乐牌、型号TPA250)10灌装机(利乐牌、型号TBA250S/200M)11卷膜搬运装置(利乐牌、型号TPA250)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