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3民初12821号
原告:郭红兵。
委托代理人:蒋进宝,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伟群。
被告:徐小燕。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红兵与被告何伟群、徐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红兵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徐 洋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代
书 记员 朱蕴倩 来自:
郭红兵与何伟群、徐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3民初12821号
原告:郭红兵。
委托代理人:蒋进宝,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伟群。
被告:徐小燕。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红兵与被告何伟群、徐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红兵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徐 洋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代
书 记员 朱蕴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