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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703执40号

申请执行人邓某与被执行人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邓某,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703执40号申请执行人邓某。被执行人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邓某与被执行人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4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邓某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邓某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某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鄂州华容区人民法院(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4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权利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423号民事判决书及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夏亚非

审判员  姜大良

审判员  高 攀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