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902民初2080号原告杨琴娣,女,1981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黄宇清,男,199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黄楚清,女,198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琴娣诉被告黄宇清、黄楚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琴娣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琴娣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琴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琴娣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李志豪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傅 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