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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902民初2080号

杨琴娣与黄宇清、黄楚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琴娣,黄宇清,黄楚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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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902民初2080号原告杨琴娣,女,1981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黄宇清,男,199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黄楚清,女,198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琴娣诉被告黄宇清、黄楚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琴娣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琴娣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琴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琴娣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李志豪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傅 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