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粤0105执信1506号本院在执行马某、廖某花申请执行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某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耀良(公民身份号码:445103XXXXXXXX423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