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81民初字第2780号原告刘影,女,198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讷河市老莱镇。
委托代理人:赵福,男,汉族,系讷河市老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俭,男,汉族,农民,住讷河市老莱镇晨光村6组。被告李成龙,男,汉族,农民,住讷河市老莱镇晨光村6组。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影诉被告刘俭、李成龙土地承包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影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行商议解决,故提出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刘影负担。
审判员 梁宏志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谷艳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