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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6民初9476号

北京百代天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袁傲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7-04-20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百代天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袁傲,袁建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6民初9476号原告北京百代天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689XXXX),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南路10号璇宫大酒店404室。法定代表人叶美生,经理。被告袁傲,男,36岁。被告袁建春,男,38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百代天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傲、袁建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百代天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百代天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刘 芳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付晨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