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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4民初2076号

邓万福与梁文富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邓万福,梁文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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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0624民初2076号原告邓万福,男。被告梁文富,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万福与被告梁文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万福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予以免受。

审判员 娜 日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呼雅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