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2民初4904号
原告:周学田。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印花。
被告:张少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学田与被告张少龙离婚纠纷一案中,因需要调取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刘利贞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丽悬 来源:百度“”
周学田与张少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中止裁定书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2民初4904号
原告:周学田。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印花。
被告:张少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学田与被告张少龙离婚纠纷一案中,因需要调取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刘利贞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丽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