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103执372号申请执行人毛红,女,197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被执行人湖南永恒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锦涛,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市永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锦涛,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红与被执行人湖南永恒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永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纠纷一案,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祥青
审判员 莫端剑
审判员 黄宏清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 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