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511民初490号原告汕头市联胜化工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法定代表人杨伟,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林少丹、李冰,分别系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杨贞虹,女,汉族,1969年3月17日出生,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原告汕头市联胜化工厂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贞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林少丹、李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贞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于2013年、2014年以东莞市常平溢信洗涤用品店(系个体工商户,被告系该店经营者,该店于2009年11月15日注销)名义向原告购买印染助剂。原、被告经对账,于2014年10月11日签订了《货款对账还款协议》1份,被告确认截止2014年9月30日共结欠原告货款107480元。2014年10月1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含还款计划的《还款协议》,承诺在2014年12月之前还清货款,逾期自2015年1月1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全部货款的0.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但被告出具《还款协议》后,至今未依约偿还货款。原告遂于2016年3月7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付还原告货款107480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对其陈述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的《营业执照》1份,证明原告主体资格。2.被告的《个体户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人员基本信息》各1份,证明被告主体资格,被告系个体工商户东莞市常平溢信洗涤用品店的经营者,该店已于2009年11月15日注销,故被告应对其结欠原告的货款承担还款责任。3.《货款对账还款协议》、《还款协议》各1份,证明截止2014年9月30日被告结欠原告货款107480元的事实,并约定被告应于2014年10月、11月、12月分期还清货款,逾期付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每逾期一天均按货款的0.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没有答辩,庭审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核对事实、进行质证,放弃其抗辩权利,视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诉称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结欠原告货款10748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承诺于2014年12月前付清上述欠款,但期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结欠货款月2%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请求的计算标准低于被告所承诺日0.5%的计算标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综上,原告关于要求被告付还货款107480元及支付该款违约金(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按月利率2%计算)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杨贞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联胜化工厂有限公司货款107480元,及支付该款违约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50元,由被告杨贞虹承担。该款原告汕头市联胜化工厂有限公司已经预交,本院不予收退,被告杨贞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汕头市联胜化工厂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郑 毅
审 判 员 陈莉丹
人民陪审员 蔡佳欣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蔡亮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