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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刑申18号

龙某清受贿罪再审刑事驳回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4
公开日期
2016-10-08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案由
受贿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湘04刑申18号龙某清:你因受贿罪一案,不服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2009)东刑初字第137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0)衡中法刑二终字第27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你提出:叶某友、綦某林两次看望你妻子共1万元是人情往来,不是受贿款;收受叶某友的2万元已捐出12000元;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为由,且有自首情节。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判决你免予刑事处罚。现对你的申诉答复如下:本院经复查认为,2004年,衡东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衡东县域内相关矿山开采权挂牌出让招标。衡东县某某石料开发公司正式注册前,投资人杨某德、赵某轩、綦某林等人共同报名参加招标。为了能够取得该采矿权,赵某轩等人以考察经济实力为由,邀请你和副县长谭某、李某平到深圳考察。在深圳考察期间,杨某德送给你们每人1万元人民币。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衡东县某某石料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叶某友为感谢你对该公司的支持和关照,乘你妻子胡某珍在衡东县中医院住院之机,以看病人的名义送给你人民币5000元。过后不久,叶某友与綦某林再次到医院以看病人名义送给你人民币5000元。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你去深圳市开会,叶某友为感谢你对该公司的关照,在你住宿的酒店房间,送给你人民币2万元。你对上述事实并无异议。2009年11月19日,你在衡东县人民法院庭审中供述说开始并不认识杨某德、赵某轩、綦某林,是在他们报名参加衡东县域内相关矿山开采权挂牌出让招标活动中才认识的。因此,你们两家并非有20多年的交往,叶某友、綦某林两次看望你妻子共1万元已超越了正常的人情往来范围,可以认定为贿赂款。同时,杨某德、赵某轩、綦某林等人在参加衡东县域内相关矿山开采权挂牌出让招标中,你收受了贿赂,为他们谋取了利益。你收受某某公司的钱财后,以某某公司名义向老家捐款修路,事前没有经得某某公司的同意,事后也未告知启泰公司,该行为系你收受贿赂后对贿赂款处置的个人行为。你的犯罪事实有你自己的有罪供述、李某平、綦某林、叶某友、杨某德等证人证言证实。你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属于坦白,不是自首。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希望你服判息诉。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